設置辦法
樹德科技大學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要點
93年10月18日9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學務會議通過
93年11月24日93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通過
94年01月19日93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通過
95年10月5日95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96年3月21日95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96年4月25日95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96年11月7日96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96年11月28日96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97年6月25日96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99年3月17日98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99年4月14日98年度第2學期第2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99年10月6日99年度第1學期第2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99年10月13日99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100年9月21日100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100年10月5日100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100年12月6日100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100年12月28日100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101年10月1日101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101年10月3日101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102年03月13日101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109年04月10日108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109年06月10日108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113年10月22日 113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修正通過
113年12月25日113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樹德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推廣無性別歧視教育環境及建立安全和諧校園,依據「樹德科技大學組織規程」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十一款之規定,設置「樹德科技大學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設置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性平會置委員21人,採任期制,由下列人員組成:
(一)主任委員:校長。
(二)當然委員:教務長、學生事務長、總務長、人事室主任、通識教育學院院長、諮商與特教資源中心主任。
(三)委員:
教師代表:由各學院推選未兼行政職教師4人擔任,其中女性至少3人,由校長遴聘之。
職工代表:由職工推選4人擔任,另推薦已接受教育部相關訓練或曾擔任過本校歷屆委員之職工,其中女性至少3人,由校長遴聘之。
學生代表:由日間部及進修部各學制、研究所每班推選一人代表進行普選,推選代表2人及學生會代表1人,共計3人,其中女性至少2人。
專家代表:由校長遴聘專家3名擔任,其中女性至少1人。
前項組織成員須具備性別平等意識,其女性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
委員因故出缺時,繼任委員之任期至該原任之任期屆滿之日止。
必要時得聘校外相關專家(學者)。
三、(刪除)10.05
四、性平會委員為無給職,推選委員任期2年,得連任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擔任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已聘任者,由學校解聘之:
(一)違反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章,經有罪判決確定。
(二)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性別平等工作法、性騷擾防治法、跟蹤騷擾防制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或其他性別平等相關法規,經依法調查或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三)有未尊重他人之性別、性別特徵、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或性傾向之言行,經學校查證屬實。
五、性平會由主任委員負責委員會之召集,並擔任會議之主席;置執行秘書一人,由學生事務長擔任之。
性平會每學期應至少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並應由承辦人員處理有關業務,開會時得視性質,邀請相關人員列席。
六、性平會應有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始得開會,決議事項以出席委員過半數為通過,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但所聘委員為學校單位主管,或所聘教師代表、職工代表、及學生代表為代表團體出任者,因故不能親自出席時,得指派代表出席,並得參與發言及表決。
七、主任委員因故無法出席會議,則由主任委員指定委員擔任主席。
八、性平會應執行下列任務:
(一)統整學校各單位間相關資源,擬定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計畫,落實並檢視其實施成果。
(二)規劃或辦理教職員工生之性別平等教育活動。
(三)研發並推廣性別平等教育之課程教學及評量。
(四)研擬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與校園性別之防治規定,建立機制,並協調及整合相關資源。
(五)調查或處理與性別平等有關之案件。
(六)規劃及建立性別平等之安全校園空間。
(七)推動社區有關性別平等之家庭教育與社會教育。
(八)其它關於學校或社區之性別平等教育事務。
九、性平會為能貫徹執行各項任務,依委員之專長、職務予以分組協助工作計畫之推動與執行。
(一)行政支援組:
1.統整、協調、聯繫校內各單位之相關資源。
2.擬訂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計畫,落實並檢視其實施成果。
3.研發並推廣符合性別平等教育之課程、教學及評量。
4.規劃及建立符合性別平等之安全校園空間。
5.推動校園整體安全之定期檢視與改善工作。
(二)教育活動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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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規劃或辦理教職員工生之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活動或訓練。
- 推動有關性別平等之家庭教育與社會教育。
- 其他關於性別平等教育事務。
(三) 校園性別事件調查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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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調查或處理與性別平等有關之案件。規劃推派本校或跨校校園性別事件調查小組人員。
- 建立並檢視本校校園性別處理機制,並協調及整合相關資源。
- 統籌校園性別各項防治規定與資訊。十、有關性平會推動各項性別平等教育相關事宜所需費用及本校指派擔任校園性別事件調查小組,因調查程序而涉訟之輔助,由學校相關經費預算下支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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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之一、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十一、本要點經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議及校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委員會組織
第十二屆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 委員名單
任期:112年8月1日至114年7月31日止。
身分別 | 姓 名 | 生理性別 | 現 職 |
主任委員 | 王昭雄 | 男 | 樹德科技大學校長 |
執行秘書 | 顏世慧 | 女 | 樹德科技大學兒童與家庭服務系副教授兼學務長 |
當然委員 | 蔡欣曄 | 女 | 樹德科技大學企業管理系副教授兼教務長 |
許龍池 | 男 | 樹德科技大學休閒遊憩與運動管理系教授兼總務長 | |
曾宗德 | 男 | 樹德科技大學旅與烘焙管理系教授兼通識教育學院院長 | |
陳協勝 | 男 | 樹德科技大學流通管理系副教授兼人事室主任 | |
徐毓秀 | 女 | 樹德科技大學諮商與特教資源中心副主任 | |
專家代表 | 李雅慧 | 女 | 教育部及高雄市政府性別平等教育師資/調查人才庫人員 |
徐萍萍 | 女 | 晟揚聯合法律事務所執業律師 | |
許震宇 | 男 | 樹德科技大學社會工作系助理教授 | |
教師代表 | 傅懷慧 | 女 | 樹德科技大學餐旅與烘培管理系教授 |
顏妙容 | 女 | 樹德科技大學通識教育學院助理教授 | |
邱育佳 | 女 | 樹德科技大學人類性學研究所助理教授 | |
陳美蓉 | 女 | 樹德科技大學動畫與遊戲設計系助理教授 | |
職工代表 | 黃秋玲 | 女 | 樹德科技大學學務處健康促進中心副主任 |
沈英俊 | 男 | 樹德科技大學體育室場地組組長 | |
潘惠祺 | 女 | 樹德科技大學學務處秘書 | |
高鶴娟 | 女 | 樹德科技大學人事室專員 | |
學生代表 | 蔡宗熹 | 男 | 樹德科技大學動畫與遊戲設計系四年級 |
黃湘怡 | 女 | 樹德科技大學藝術管理與藝術經紀系三年級 | |
王愛瑄 | 女 | 樹德科技大學會展行銷與活動管理系三年級(學生會代表) |
性平會承辦人員:陸怡青
綜理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推動業務
In charge of the administrative affair of Gender Equity Educational Committee
委員會分組
第十二屆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分工表(建置中)
組 別 |
任 務 |
委 員 |
行政支援組 |
1.統整、協調、聯繫校內各單位之相關資源。
2.擬訂性別平等教育工作計畫,落實並檢視其實施成果。 3. 課程規劃:研發並推動符合性別平等教育之課程、教學、及評量。 4. 規劃及建立符合性別平等之安全校園空間。 5. 推動校園整體安全之定期檢視與改善工作。
|
王昭雄 顏世慧 蔡欣曄 許龍池 曾宗德 王愛瑄 |
教育活動組 |
1.規劃並辦理學生、教職員工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活動與訓練。
2.推動社區有關性別平等之家庭教育與社會教育。 3.其他關於學校或社區之性別平等教育事務。 |
徐毓秀(學生、家長、社區) 陳協勝(教職員工) 傅懷慧 顏妙容 陳美蓉 潘惠祺 黃秋玲 高鶴娟 黃湘怡 蔡宗熹 |
校園性別事件調查組 |
1.調查及處理與性別平等有關之案件。
2.建立並檢視本校校園性侵害及性騷擾處理機制,並協調及整合相關資源。 3.統籌校園性侵害及性騷擾各項防治規定與資訊。 |
顏世慧 李雅慧 徐萍萍 許震宇 沈英俊 徐毓秀 邱育佳 |
說明:姓名標示粗體者為該組召集人
委員會任務及計畫
一、統整學校各單位相關資源,擬訂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計畫,落實並檢視其實施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