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修正公告】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正

業奉總統112年8月16日華總一義字第11200069321號令公布。
一、依總統府秘書長112年8月16日華總一義字第11200069320號函辦理。
二、本修正案刊載於總統府公報第7677號(另見本府網站https://www.president.gov.tw公報系統)。

【法規訊息公告】公布修正「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

一、總統112年2月15日華總一義字第11200010181號令公布修正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
二、本次修正條文為第2、5、7、8、14、22、28、31、35、 36、38、39、43至45、46至48、51、53、55條條文;增訂 第45條之1、第52條之1、第53條之1,檢附該等修正條文總說明1份(如附件)
三、茲針對修正條文對學校教育人員學生影響較大者,摘要說明如下:
1.修正提高為逕處以刑罰之規定(觸法即涉刑責將留下刑事紀錄):使兒童或少年為性交、猥褻之行為,以供人 觀覽;使兒童或少年被拍攝、自拍或製造性影像等;散布、播送、交付、販賣、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兒童或少年性影像等、就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或少 年之性影像、支付對價觀覽兒童或少年為性交、猥褻行為者。(修正條文第35條、第35條、第38條、第39條及 第44條)
2.未盡責任通報之裁罰:教育人員無正當理由未為通報或未依時限通報者予以裁罰。(修正條文第46條)

歡迎有興趣的老師同學上線參加

時間:10月7日 (星期五)19:30-21:00 (19:20開放上線)
連結:https://meet.google.com/hzi-gheg-vab